2.A集团100%持有B公司的股份,B公司持有C公司 40%和口公司100%的股 份,按照集团部署,B 公司要改组上市,要剥离非主业的资产,同时A集团要扩 大规模,增加白身体量。因此企业把B公司 100%持股的口公司无偿划转给母公 司人集团:B公司把持有C 公司 40%的股份无偿划转给口公司。 请问,B公司进行的两次股权划转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吗?为什么?
现代的小松鼠
于2022-10-22 14:40 发布 1064次浏览
- 送心意
清风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22-10-22 15:09
您好同学,股权划转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条件是要在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以及受同一或相同多家居民企业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按账面净值划转股权或资产,凡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股权或资产划转后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被划转股权或资产原来实质性经营活动,且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未在会计上确认损益的,才可以选择按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对C只有百分之40,不到百分百所以对C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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