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999

职称注册会计师

2017-06-28 10:11

甲企业取得价为100万元的土地经中介公司评估后价值为300万元,现甲公司将该无形资产按评估价投入乙公司,乙公司入账价值为300万元。请问:乙公司对该土地使用权摊销,是按300万元还是按100万元为计算依据?.

999 解答

2017-06-28 10:35

"您好!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第512号)第六十六条的规定,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因此,乙企业可以按300万元确认土地使用权的计税基础。欢迎您再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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