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齐惠老师

职称会计师

2017-06-28 15:37

为啥以前不收文化事业建设费,现在突然又收了?而且费率又那么高,广告行业利润低得可怜,不是雪上加霜吗?在没有任何通知.

齐惠老师 解答

2017-06-28 15:50

"您好!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7]95号)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义务人(以下简称缴费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缴费人应当缴纳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的营业额和规定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计算公式:应缴费额=应纳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的营业额×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中宣部关于进一步支持文化事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6]43号)的规定,各种营业性的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和高尔夫球、台球、保龄球等娱乐场所,按营业收入的3%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广播电台、电视台和报纸、刊物等广告媒介单位以及户外广告经营单位,按经营收入的3%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文化事业建设费由地方税务机关在征收娱乐业、广告业的营业税时一并征收。因此,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依据为缴纳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的营业额。欢迎您再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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