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职称

2017-06-29 14:26

1、破产指的是因不能偿债或者资不抵债时,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诉请法院宣告破产并依破产程序偿还债务,通俗点就是法院宣告企业不存在了,无法生存了,法院把企业财产变卖,偿还债务。 
2、重整指专门针对可能或已经具备破产原因但又有维持价值和再生希望的企业,经由各方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法院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进行业务上的重组和债务调整,以帮助债务人摆脱财务困境、恢复营业能力,说通俗点就是给企业拯救下,看还有没有生存的能力。

上传图片  
相关问题讨论
1、破产指的是因不能偿债或者资不抵债时,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诉请法院宣告破产并依破产程序偿还债务,通俗点就是法院宣告企业不存在了,无法生存了,法院把企业财产变卖,偿还债务。 2、重整指专门针对可能或已经具备破产原因但又有维持价值和再生希望的企业,经由各方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法院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进行业务上的重组和债务调整,以帮助债务人摆脱财务困境、恢复营业能力,说通俗点就是给企业拯救下,看还有没有生存的能力。
2017-06-29 14:26:52
破产清算、破产重整和破产和解制度均是我国新破产法规定的破产程序,共同构成现代企业破产制度的三大基石。 1、三者的调整内容和规范重点有所区别 (1)破产清算制度是通过宣告债务人破产后,由破产管理人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处理,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分配规则对破产财产进行分配,最终使债务人不复存在的一套制度。破产清算制度往往适用于那些无法通过重整或和解而继续生存下去的公司。 (2)破产和解制度着眼于通过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协商,减免债务数额及延缓债务履行期限,使债务人摆脱了经济困难、避免破产,从而维护社会正常交易秩序,兼顾当事人个体利益与社会利益。 (3)企业重整制度则着眼于积极预防破产,充分调动各方利害关系人的积极性,共同拯救陷于经营困境的企业,从根本上恢复债务人的生产经营能力,维持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实现企业价值的更生再造。其在性质上,重整制度具有债务清理和企业拯救的双重目的,而后者是主要方面。 2、三者的适用条件不同 (1)能够启动破产清算程序必须是债务人出现了破产原因。破产原因有两种:一是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而无论该等债务是否到期;二是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只要满足上述情形之一的,即可被认定为出现了破产原因。破产原因并不论债务人是否经营盈亏,只问能否偿还债务,譬如本身经营并不亏损,但却因不适当地承担了担保责任而被宣告破产。 (2)对破产和解来说,程序启动的条件与破产清算程序启动的条件是一致的,亦即出现了破产原因。(3)相对来说,破产重整程序开始的条件较破产清算、和解程序更为宽松,不仅在破产原因已经发生时可以申请重整,在债务企业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时,即有发生破产原因可能的,债权人也可以申请重整。
2020-09-16 13:18:42
公司破产,未开具的发票,一般不得开具。应将票据交给请算组。公司破产清算期间的业务由清算组执行,不在由公司执行。 公司破产,与会计证无关。会计证的信息,如果你担心,可以咨询当地财政局会计管理科。不影响以后执业。
2014-09-15 10:51:55
按照税法规定,公司无法正常营业持续时间超过6个月的应申请歇业。只有不能支付到期应付债务的才申请破产清算。什么都不做,也要进行正常的纳税申报,偿付到期应付债务。
2014-09-15 10:16:55
xxx
2014-09-05 10:48:38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相似问题
    举报
    取消
    确定
    请完成实名认证

    应网络实名制要求,完成实名认证后才可以发表文章视频等内容,以保护账号安全。 (点击去认证)

    取消
    确定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