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999

职称注册会计师

2017-06-29 20:41

10年12月开的运费发票,但是我单位今年7月才收到,已过认证期,这个发票还能认证吗?.

999 解答

2017-06-29 20:56

您好,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及海关缴款书,未在规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申报抵扣或者申请稽核比对的,不得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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