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刘文坚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厦大硕士毕业

2017-06-30 21:17

我于24日咨询了购买二手房,对方没有房产证不能交契税的问题。谢谢给予了回复。但我还有个问题没有得到明确回答:你们税务一直做法是以办理过户时的系统评估价来收的。等房产证办下来再去交契税时,是不是该以我们当初的实际成交价作为依据?我们的成交情况能不能到税务局备个案,以证实我们的成交时间和价款?.

刘文坚老师 解答

2017-06-30 21:25

您好!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根据《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办法》的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即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按照规定确定的价格,包括承受者应交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欢迎您再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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