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李爱文老师
职称: 会计师,精通Excel办公软件
2017-07-01 10:44
对医药制造行业,财税[2009]72号文《关于部分行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第一条:对化妆品制造、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下同)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常规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标准是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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誓言,如尘般指染 追问
2017-07-01 1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