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李爱文老师

职称会计师,精通Excel办公软件

2017-07-01 10:44

对医药制造行业,财税[2009]72号文《关于部分行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第一条:对化妆品制造、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下同)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常规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标准是15%

誓言,如尘般指染 追问

2017-07-01 12:42

老师这次回答的很仔细,很全面,很好。给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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