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齐惠老师

职称会计师

2017-07-02 17:39

你好,我司一票进口货物的海关增值税发票不慎遗失,请问该如何办理才能抵扣增值税,需要什么单据,海关可以提供一个税单的复印件以及缴税确认书请尽快予以回复,谢谢!.

齐惠老师 解答

2017-07-02 17:50

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第二条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包括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第四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海关缴款书,应在本通知第二条规定期限内,凭报关地海关出具的相关已完税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抵扣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核,并将纳税人提供的海关缴款书电子数据纳入稽核系统进行比对。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允许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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