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是新公司,出口备案的时候备案的生产型的,我们企业苏州是采购销项,分公司生产,应该属于贸易型的企业,上个月申请变更,税务局跟我说,1.企业清算,2.按照生产型的做一笔,他们上门核查再整改,变更之前我们一笔也没有申请退税过,分公司生产的不对外销售的,只卖给我们,我们采购原材料,原价卖给分公司,分公司生产好产品卖给我们,我们对外销售,有内销外销,8月份才出口的,这种情况目前应该怎么办?我们应该是按照税务员建议先按生产做一笔退税吗?如果这样操作,是不是我们企业属于违规了
开放的寒风
于2022-12-06 11:22 发布 424次浏览
- 送心意
meizi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22-12-06 11:25
你好; 1. 是的; 可以参考税务局的要求来做; 避免影响出口退税的 ; 但是前提你 操作的情况要与你实际一致哈; 不然就虚假申报片区出口退税会有很大风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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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的寒风 追问
2022-12-06 11:55
meizi老师 解答
2022-12-06 1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