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百货商场2019年5月份以不含税价批发销售商品,取得销售收入1,465,000元,向消费者个人销售商品取得收入7,754,760元。另将部分商品分配给股东,按不含税价计共50,780元。当月外购商品的进项税金为827,36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另购进接送职工上下班大巴一部,价格2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2.6万元,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5月份该商场(1)销项税额为(), (2)进项税额为(),(3)应纳的增值税额为().小数点保留两位。
学堂用户arx479
于2023-01-06 20:15 发布 505次浏览
- 送心意
朱小慧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2023-01-06 20:19
您好 解答如下
(1)销项税额=1465000*13%+7754760/1.13*13%+50780*13%=1089192
(2)进项税额为=827360
(3)应纳的增值税额为=1089192-827360=281832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这个肯定是不能填写零申报的。
2021-12-13 14:27:13
您好 解答如下
(1)销项税额=1465000*13%%2B7754760/1.13*13%%2B50780*13%=1089192
(2)进项税额为=827360
(3)应纳的增值税额为=1089192-827360=281832
2023-01-06 20:19:16
您好!不能抵扣。
2016-11-19 09:12:52
您好,学员,红字专用发票是不可以留底的。
2019-02-27 22:45:32
你好,计算多,算好后发给你
2022-03-21 15: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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