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 税务稽查及自查发现多交100多万营业税 现在申请退税 依据文号是多少 2016 16号吗 具体里边的哪一条 我也没找到 只看见税务检查补税的规定了 没看见税务稽查多交税款的规定
英勇的蜜粉
于2017-07-25 11:02 发布 1156次浏览
- 送心意
田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17-07-25 11:13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十三)试点前发生的业务。
①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因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足以抵减允许扣除项目金额,截至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尚未扣除的部分,不得在计算试点纳税人增值税应税销售额时抵减,应当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营业税。
②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已缴纳营业税,营改增试点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当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营业税。
③试点纳税人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发生的应税行为,因税收检查等原因需要补缴税款的,应按照营业税政策规定补缴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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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5 1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