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深圳国贸商厦有限公司将车辆归还,经结算实际发生车辆租赁费30000元,经查车辆不存在损坏现象,单位将押金中5000元转做租赁收入,其余5000元通过银行网银支付给深圳国贸商厦有限公司。公司开具一张30000元深圳国税局通用机打发票。 这个分录怎么做啊
迅速的夕阳
于2015-11-02 18:02 发布 722次浏览
- 送心意
邹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15-11-02 18:15
借;其他应付款5000 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25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收入30000/1.1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0000/1.17*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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