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在项目地缴纳的地方教育费附加是按增值税的2%,但是在机构所在地是1.5%,如果本月在项目地缴纳的税金是50000*2%=1000元,但是我在公司所在地计提的地方教育附加确实50000*1.5*=750元,则多交的250元税金可以留底抵扣以后的税金吗?
熊猫公主
于2017-07-27 11:37 发布 1161次浏览
- 送心意
袁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相关问题讨论
可以的
2017-07-27 21:13:31
你好!是地方教育附加费。你看完税凭证上面就知道了
2019-10-10 10:58:49
借:银行存款
贷:税金及附加
2019-07-14 17:12:16
你好,补计提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
2017-09-20 14:50:09
把计提的城建税,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费冲红就行了。
2020-02-17 16: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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