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2016第15号规定,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及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于取得扣税凭证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扣除。第二年抵扣比列为40%,做为待抵扣进项税额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能否举例分录说明这上面的规定?
时光飞逝 岁月如梭
于2017-07-30 18:22 发布 3028次浏览
- 送心意
王雁鸣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17-07-30 21:04
王老师问一下第一笔分录的44万是怎么算出来的,还有第一年的百分之60是如何体现的,这个我理解不了,麻烦王老师详细解答一下,谢谢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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