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文老师

职称中级职称

2015-02-21 17:24

老师这个文件的意思不是说筹办期招待费只能扣除60%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2012年第15号)第五条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即:筹办费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文老师 解答

2015-02-14 18:25

新准则下开办费是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且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而新税法下对于开办费的税务处理与新会计准则一致,即企业当期一次性税前扣除开办费。因此,在“开办费”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不再分离,二者协调一致了。以后在开办费方面不存在会计与税务的差异,当然更不存在纳税调整了。

文老师 解答

2015-02-22 23:17

招待费是只能进60%,都是要纳税调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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