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你好,开办费中的招待费 当时账务处理是 借: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招待费,贷:现金。 开办费选择的是3年分期摊销,开办费中的招待费汇算清缴时怎么规定的,是不用处理,还是按比例调增,还是全额调增?
张先生
于2015-02-14 18:09 发布 1488次浏览
- 送心意
文老师
职称: 中级职称
2015-02-21 17:24
老师这个文件的意思不是说筹办期招待费只能扣除60%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2012年第15号)第五条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即:筹办费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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