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征增值税有哪些项目
传统的冬日
于2023-02-20 20:55 发布 1782次浏览
- 送心意
青柠
职称: 会计实务
2023-02-20 21:05
1. 免征增值税的项目主要包括国家批准免征税的商品、服务和劳务,以及明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
2.免征税的商品包括:国家规定的特定用途和用量的农副产品;有关卫生、公共安全或环境保护的商品;有关教育、文化、科学研究、体育和社会公益等公共事业活动的商品;以及国家以补贴、税收优惠等措施支持发展的商品。
3. 免征税的服务主要包括:有关住房公积金的金融服务;有关人民币的金融服务;有关公共安全、信息安全、环境保护等的服务;以及有关国家经济政策对宏观经济管理的服务。
4.免征税的劳务主要包括:有关社会保险和社会救济的劳务;有关国家重点科技项目和工程实施的劳务;以及有关维护国家安全,排除社会灾害,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等公共益谋的劳务。
5. 其他免征税项目还包括:有关国家重点建设工程的投资等;有关技术进步奖励和科技成果奖励的投资;以及有关节能减排、复元绿化、生态环境保护、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等的投资。
拓展知识:所有免征税项目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国务院关于开展免税政策实施的意见》等有关规定。
相关问题讨论
1. 免征增值税的项目主要包括国家批准免征税的商品、服务和劳务,以及明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
2.免征税的商品包括:国家规定的特定用途和用量的农副产品;有关卫生、公共安全或环境保护的商品;有关教育、文化、科学研究、体育和社会公益等公共事业活动的商品;以及国家以补贴、税收优惠等措施支持发展的商品。
3. 免征税的服务主要包括:有关住房公积金的金融服务;有关人民币的金融服务;有关公共安全、信息安全、环境保护等的服务;以及有关国家经济政策对宏观经济管理的服务。
4.免征税的劳务主要包括:有关社会保险和社会救济的劳务;有关国家重点科技项目和工程实施的劳务;以及有关维护国家安全,排除社会灾害,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等公共益谋的劳务。
5. 其他免征税项目还包括:有关国家重点建设工程的投资等;有关技术进步奖励和科技成果奖励的投资;以及有关节能减排、复元绿化、生态环境保护、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等的投资。
拓展知识:所有免征税项目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国务院关于开展免税政策实施的意见》等有关规定。
2023-02-20 21:05:15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道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内品容;
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2023-04-17 10:44:15
营改增后基本都是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比如农产品那些,这个如果要掌握,建议多关注税收政策。
2017-03-30 16:33:11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避孕药品和用具;
古旧图书;
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2020-07-16 09:58:41
您好:
一、免税项目有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的单位和个人销售自产的属于税法规定范围的农业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是指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国内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特殊规定不予免税的少数商品除外);
(7)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8)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二、非应税项目有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第(四)项、第(五)项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
2016-10-04 12: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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