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廖君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律师从业资格,税务师,中级经济师

2023-02-23 18:12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后~

小囧 追问

2023-02-23 18:17

问错了,应该是年限,2019.6-2020.4月,间隔大于6个月小于12个月,应该要按1年来算,那可扣除数应该是350*(1+5%)+17.5才对呀

廖君老师 解答

2023-02-23 18:22

您好!我正在计算哈,稍等

廖君老师 解答

2023-02-23 18:29

您好!营改增后,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扣除项目的金额按照下列方法计算:提供的购房凭据为营改增后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按照发票所载价税合计金额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计算扣除项目时“每年”是指按购房发票所载日期起至售房发票开具之日止,每满12个月计一年。本题中2019年6月-2020年4月,未满12个月,不能加计扣除。
可以扣除旧房金额以及加计扣除=350+17.5=36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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