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你好。请问公司监事怎么更改?操作流程是什么? 问
公司监事更改的一般流程如下: 有限责任公司 1. 召开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召集股东会,讨论并决定监事的变更事宜,需提前通知股东会议的时间、地点和议题。形成的股东会决议需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2. 修改公司章程:根据股东会决议,修改公司章程中关于监事的内容,形成新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 3. 准备变更材料:通常包括公司盖章的《公司备案申请书》、盖有公司印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盖有公司印章的《公司登记附表-董事、监事、经理信息》、股东会决议、新任监事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 4. 提交申请:将准备好的变更材料提交至原公司登记机关,可选择线上或线下方式进行提交。如通过线上提交,需登录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企业登记注册系统,按系统提示填写并上传相关材料;如线下提交,则需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办事窗口提交材料。 5. 审核与领取:工商部门收到申请后,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如果审核通过,工商部门会颁发新的营业执照或相关证明文件,公司即可领取新的营业执照,完成监事变更登记手续。 股份有限公司 1. 召开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对取消监事/变更监事进行表决,并形成书面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需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2. 形成董事会决议:董事会需就监事变更事项形成决议,由二分之一以上董事签字。 3. 修改公司章程: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修改公司章程中关于监事的内容,并准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4. 准备其他材料:包括公司盖章的《公司备案申请书》、盖有公司印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盖有公司印章的《公司登记附表-董事、监事、经理信息》、新任监事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 5. 提交并审核:将上述材料提交至原公司登记机关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领取新的营业执照或相关证明文件。 答
你好,小规模,一季度多缴的税款退回,账务处理怎么做 问
你好,你是因为多报了收入多交了税,所以退回的吗? 答
工资如何拆分,才能降低社保的缴费基数?我们现在的 问
你好,业绩提成也应该算作社保基数。 答
老师 我需要全面了解会计的工作,建立一套完整的财 问
你好,首先审核原始凭证,根据原始凭证做记账凭证,登记明细账、总账、出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报税。 答
专利申请人是几个股东的名字,,可以开票给公司吗?就 问
专利申请人是股东个人时,专利所有权属于股东。但如果是为公司利益申请,可能存在权益让渡情况。 若有专利转让或使用协议使公司受益,可以开票给公司,如专利转让就开 “专利技术转让” 发票,许可使用就开相应许可使用费发票;若没有让公司受益的协议,一般不能开票给公司,否则有税务风险。 答
工业企业自建建筑物并销售如何缴税
答: 工业企业自建建筑物并销售应缴纳的税费主要有增值税、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 增值税是指企业自建建筑物销售后,收入所得的相关税费,增值税的税率一般为17%。 营业税是指企业自建建筑物销售后,收入所得的相关税费,营业税的税率一般为3%。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指企业自建建筑物销售后,收入所得的相关税费,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一般为5%。 拓展知识:企业自建建筑物销售除了上述三项税费外,还需要缴纳房地产税和环保税,具体的税率可以根据本地的政策来确定。
建筑企业混合销售如何缴税
答: 建筑企业混合销售缴税方式通常指建筑企业销售产品时,进行税收征管的情况。具体来说,在建筑企业销售商品、劳务及技术服务时,其所得收入均应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但是有一定抵免措施,例如:根据税法规定,建筑企业可以在付款给他的供应商时,以抵免的方式,将消费税缴纳到增值税之上。另外,在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时,建筑企业还需要考虑到跨省销售,有些省份和地区会额外征收营业税,以及在抵免方面存在的相应规定。 拓展知识:建筑企业混合销售的税收管理,还需要考虑到各方面的税务法规,如实行收入分配税制的州所征收的通用个人所得税,以及一般居民所得税等,这些税收都需要仔细的规划和管理,以保证建筑企业混合销售不会受到太多的税收压力。
我是一名会计,想问一下考个网络学历有用吗?
答: 众所周知会计人如果要往上发展,是要不断考证的
公司为建筑施工企业,实行“营改增”之后,建筑施工企业销售自建房屋是否应当缴纳两道增值税?
答: “营改增”之前,纳税人销售自建房屋应当缴纳两个环节的营业税:一是销售环节的“销售不动产”营业税;二是建筑安装环节的“建筑业”营业税。营业税是在每个环节征收,并且不得扣除上一环节已缴纳的营业税。实行营改增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解决重复纳税问题,实行“营改增”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的是销项税减进项税为应纳税额,其实质相当于对增值部分缴纳增值税。对于同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来说,不论是建筑环节实现的增值,还是销售环节实现的增值,均在同一纳税人身上体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加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5月1日后自建的不动产,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所以,“营改增”后,对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建房屋采取一般计税方法的,应当根据其最终的销售额与税率扣除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计算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