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齐惠老师

职称会计师

2023-02-26 14:09

1、招待费进项转出申报需要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申报抵扣招待费及其他业务费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 〔2015〕148号)的规定,根据相关规定,企业需将招待费进项税额作为销项税额的输出项,由输出方申报,并在“招待费进项转出”中备注“招待费进项转出”字样。 
2、针对招待费进项转出,应当在“抵扣类型”栏选择“销项税额转出”,在“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号码”栏填写招待费进项转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号码,在“费用明细”栏填写招待费详细描述,在“抵扣金额”栏填写招待费进项税额,在“备注”栏填写“招待费进项转出”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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