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李老师2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2023-02-26 15: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下列情形不得开具、不得使用,可作废: 
 
1、开具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发票; 
2、有抵扣资格的发票,已作抵扣,被退回后仍可用于记账结算的发票; 
3、错开开具和使用的发票; 
4、允许转让的发票,发票信息应准确,不得涂改,以防止发票被错用或滥用; 
5、发票出票人发现发票内容错误,可以作废。 
 
此外,根据国家相关法规,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按照相关有关的规定进行登记管理,企业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使用、保存及结转,确保发票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避免增值税专用发票被错用或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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