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我们是典当行,主要以给客户贷款,收利息为主营业收入,但是客户有不还利息的情况,就是说,客户到还本金时,中间有几个月利息就不给了,我们也没办法,只能把本金收回来。在税法上,这几个月利息收不上来,是否会视为我们主动放弃赠送给客户的呢?另外赠送视为销售,要做收入纳税吗?
爱谁谁
于2017-10-26 17:01 发布 628次浏览
- 送心意
宋生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您好!是的,你们还少要交税的。
2017-10-26 17:02:06

您好!是的,你们还少要交税的。
2017-10-26 17:02:09

认可的。
2018-02-01 14:55:00

对的
2017-07-21 08:26:11

这个你们最好开发票缴税吧
2017-11-13 17:0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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