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甲将一辆汽车卖给A.B两人,先将汽车交付给了A,没有登记,然后将小汽车过户登记到了B名下,最后应该是谁取得所有权,
答: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取得汽车产权的应当是B,因为汽车被过户登记到了B名下,A无权就汽车取得产权,A只能获得出卖的价款。按照相关法律,财产的权利取得要满足下列条件:1.有效的取得,2.明确的对象。有效的取得指的是财产必须有实实在在的行为取得;明确的对象指的是涉及的双方明确的认定取得主体。在这里,甲将汽车出卖给A和B,先将汽车交付给A,没有登记,然后再将汽车过户登记到B名下,应该是由B取得汽车所有权,A只能获得出卖的价款。 拓展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条规定,“物权的取得,是指符合物权取得条件,以合法的方式,实施取得物权的行为,获得物权的事实”。物权取得条件包括:有效的取得、明确的对象、明确的内容和公正的经济价值。
甲买汽车给乙,交付汽车但是乙未办理登记,后来甲又将汽车买给不知情的丙 ,那么最终谁能拥用车
答: 买还是卖的?你没打错字?
我是一名会计,想问一下考个网络学历有用吗?
答: 众所周知会计人如果要往上发展,是要不断考证的
请问对于特殊动产汽车如果在交付之后登记之前,又将汽车为善意第三人办理了登记手续,那么这个汽车的所有权应该属于谁的?
答: 这个汽车的所有权应该属于购车人,因为在登记之前,整个交易已经完成,法律认可的购车人便是车辆的所有者,善意第三人的登记行为不会影响原有的所有权归属。根据我国民法《特殊动产》部分规定,汽车登记机关应尊重购车人的合法权益,除非购车人主动放弃购车的权益,才会改变汽车的所有权。拓展知识:在特殊动产领域,财产所有权的转移是政府管理的,受到严格的规范,不能仅凭口头约定就能改变其所有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