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以土地作价投资乙房地产公司 那么甲投资的土地交不交增值税?在这个投资过程中土地的入账价值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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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7-10-28 14:13 发布 1175次浏览
- 送心意
王雁鸣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17-10-28 14:44
您好,一、增值税不免。
财税「2016」36号附件1 第十条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第十一条 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二、企业所得税五年内交,居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土地增值税免,根据《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第一条的规定:“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投资过程土地的入账价值应该按协议确定,并开具发票入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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