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政发(2016)70号文,从开办之日所属纳税年度起,免征5年属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执行期限为2016年12月23日至2020年12月23日。执行的期限2016年_2020年指营业执照的开业的日期还是指优惠政策的年限只到2020年呢?
毀若亦 ♡
于2023-03-06 13:00 发布 644次浏览
- 送心意
齐惠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23-03-06 13:09
桂政发(2016)70号文指的是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其中免征5年的时间范围是从2016年12月23日至2020年12月23日,这5年的时间指的是从拿到营业执照之日,即企业开办之日起,至2020年12月23日止,营业执照上的企业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必须与所提供的资料一致,才能够享受此政策的优惠。此外,文件中提到的企业所得税只是地方分享部分,不包括国家税率分享部分,也就是说企业只能享受地方税率部分的优惠,不能享受国家税率部分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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