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以交付为公示原则?为什么又说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动产交付了不是才设立吗?
光玄月
于2023-03-08 19:00 发布 454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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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9
职称: 注册会计师
2023-03-08 19:11
动产以交付为公示原则是指,动产的取得、转让、抵押等权利的变更,应当以实际动产交付为前提,以公开公示的方式加以公告,才能对他人产生效力。而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签订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是因为抵押权设立时可以不必等到动产交付,而只要签订抵押合同就可以认定抵押权已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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