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请教一个现实中关于收入确认的问题,我们公司与甲方在2021年签订了一份中标金额为壹亿的建筑合同,该合同约定进设期根据工程进度支付进度总额的75%,剩余款项待项目竣工交付出审计决算报告后根据最终审计决算金额分三年平均支付,质保惹人有为两年,质保金在第二年到期一次性支付,质保金没有利息。该项目已于2022年10月完工,但截止2023年4月初尚未取得审计决算报告,前期我公司已按收到75%的进度款开票确认了收入并回款了,请教一下,除了已根据工程进度开票回款确认的收入,剩余的收入应当在什么时间确认,是在项目完工实际交付时确认剩余未开票部分的收入,还是在取得审计决算报告时再确认剩余未开票部分的收入?
静心进取
于2023-04-03 13:40 发布 258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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