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伙企业收到投资企业分红,已按照股息缴纳个税,请问这部分还需要缴纳经营所得嘛? 2.合伙企业有收到缴纳股息分红的个税手续费返还,已缴纳增值税,科目记在营业外收入,请问这部分个税返还收入需要缴纳经营所得税嘛?
丹丹
于2023-04-04 16:10 发布 642次浏览
- 送心意
meizi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23-04-04 16:12
你好; 1.收到投资的这部分按股息红利报所得税的 按20% ;2. 是的; 这部分还得缴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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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企业所得税是免税那就不做营业外收入,增值税免是啥情况免?去备案免税吗?那就不做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019-01-02 17:12:11
是的
2018-01-12 14:51:34
这个是不用纳税调整了。
2022-04-19 10:12:15
您好,学员,要看一下您这收入的性质,一般情况下都要放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因为企业所得税只是对高新企业的所得税税率的优惠,税率为15%。但是这项收入要是属于下面第二条所列可以不放入应纳税所得额中,
1、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规定,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计入政府补贴的免征增值税税金应征收企业所得税。
2、如果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3、以上,是有关取得不征税收入定性的相关文件依据,请核实所涉事项的性质以作进一步的判断,上述仅供参考。
2019-03-22 14:13:34
小规模减免是吗?是的话对的
需要交的
2019-04-08 15:3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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