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北京光明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的经济业务如下: ①1日,向当地某商场销售微波炉200台,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单价(不含增值税)为400元/台,销售额80000元,并约定对方10天内付款可享受不含税价款5%的现金折扣,对方于1月7日付款,于是在结算时,给予商场5 %的现金折扣(现金折扣不考虑增值税)。 公 ②8日,销售300台微波炉给外地某客户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 票,价税合计为135 600元支付运输费用价税合计6540元,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运费金额6. 000元增值税额540元,该外地客户款项末付。 分别计算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应纳税额
机灵的舞蹈
于2023-04-05 21:39 发布 47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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