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北京光明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的经济业务如下: ①1日,向当地某商场销售微波炉200台,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单价(不含增值税)为400元/台,销售额80000元,并约定对方10天内付款可享受不含税价款5%的现金折扣,对方于1月7日付款,于是在结算时,给予商场5 %的现金折扣(现金折扣不考虑增值税)。 公 ②8日,销售300台微波炉给外地某客户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 票,价税合计为135 600元支付运输费用价税合计6540元,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运费金额6. 000元增值税额540元,该外地客户款项末付。 分别计算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应纳税额
机灵的舞蹈
于2023-04-05 21:39 发布 515次浏览
- 送心意
邹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这里是没有进项的意思?
2023-04-05 21:40:45

你好,一般纳税人是可以同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的
2019-09-05 22:19:15

您好,当然可以啊,取得专票的购买方是不分企业性质的
2023-07-01 12:37:53

你好,本期应缴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260000%2B13000 %2B 5650 /1.13*13%—130000—24375
2023-07-02 15:09:12

你好; 借银行存款 135600贷主营业务收入 1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15600
2023-03-30 18: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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