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老师:本地安置,安置房视同销售确认收入,同时将此确认为房地产开发的拆迁补偿费计入开发成本,那建造成本那里确认的成本是不是重复计入了?
月下锄草
于2023-05-30 17:14 发布 1916次浏览

- 送心意
婵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23-05-30 17:25
没有重复计入哦,同学,你这样理解,正常建房屋的建造成本是正常计入的,安置房本应该是在拆迁土地时计入土地成本,但当时并未现金支付,所以并未计入土地成本,目前房屋建造完成后,正常销售时,安置房不能正常产生收入,因此将安置房正常视作销售收入的同时计入开发成本才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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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涉及的占土地的费用要摊销的
2017-07-08 16:38:03

不用交的,是补偿,不是承受土地或房屋。
2019-08-06 19:05:51

同学,你好
不需要的
2024-05-26 14:21:05

你好; 是的。 会涉及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34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依据为成交价格。成交价格包括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市政建设配套费等承受者应支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及其他经济利益。根据以上内容可以得知,契税的计税依据应包括拆迁补偿费。
2022-01-04 10:48:34

同学你好
对的
这个是不太一样的
2021-08-06 10:5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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