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一般纳税人)2023年5月因管理不善发生意外事故,损失库存当月外购的原材料金额32.7万元(其中含运费金额2.7万元,当时已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货运专用发票),计算进项税额转出数额以及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损失?
孝顺的蜻蜓
于2023-06-01 11:06 发布 840次浏览
- 送心意
邹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23-06-01 11:09
你好,进项税额转出数额=(32.7万—2.7万)*13%+2.7万*9%
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损失=(32.7万—2.7万)+(32.7万—2.7万)*13%+2.7万*9%+2.7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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