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1日以后某天,企业领用自产水泥建造不动产,企业应交的销项税额抵扣掉水泥相关的进项税额的60%,是税务机关已对上述抵扣情况做过税务处理,企业不用再做税务处理了吗?剩下的进项税额的40%企业做转出税务处理吗?
活力的香烟
于2017-12-24 16:01 发布 1169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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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雁鸣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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