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1日以后某天,企业领用自产水泥建造不动产,企业应交的销项税额抵扣掉水泥相关的进项税额的60%,是税务机关已对上述抵扣情况做过税务处理,企业不用再做税务处理了吗?剩下的进项税额的40%企业做转出税务处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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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7-12-24 16:01 发布 1185次浏览
- 送心意
王雁鸣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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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是的,税务处理了,公司不再处理了,剩下的进项税额40%,企业要做税务处理的,借;应交税费-待抵扣增值税,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转出。
2017-12-24 16:05:21
这个按你们实际情况,你要是有收入,最好是做收入,不能只采购不销售
2019-08-24 11:48:31
你好!
是的,不太严谨。备注购进时取得普票就严谨了
2020-12-16 17:37:07
你好,进项认证当月入账,销项是开具发票的当月入账
可以是去税局扫描认证
或者在电子申报系统录入发票信息,生成认证文件,上传国税认证
2016-09-20 12:01:53
企业在税务机关作出税务处理决定前将进项税转出,税务机关应该怎样处理
2016-01-21 18:5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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