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田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15-11-11 15:38
公司是新公司,一直未经营,也没有开工资,9月份给2位员工代交社保,统一在10月份中扣。每人社保缴费:公司部分827.82元,个人部分285.94元。每人工资2200元(含社保个人部分)。
2015年11月4日在地税局打了2张社保的完税证明,1张是9、10月份的4855.04(含400元的医保启动基金),1张是11月份的2227.52。9月份是2627.52元,10月份是2227.52元,11月份是2227.52元。两张票的金额都是在11月份从银行账户扣的。
现在做的是10月份的账,但是10月份并没有以现金或者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9月份的工资(库存现金是不够支付的,银行也没有转过款)。而且9、10月份的社保费用(公司及个人部分)都在11月份中扣款。
请问:9、10、11三个月份的社保费用都是在11月打出来的并完成实际扣款的,我们公司实行在本月完成计提上月工资并发放上月工资两步。
(1)9月份的工资在10月份中如何计提、发放?如何做到账与现金、银行存款的平?
(2)10月份的保险费用怎么做账?因为10月份的工资在11月份中发放。
(3)11月份的保险费用怎么做账?
求高手给予详细的会计分录,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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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老师 解答
2015-11-11 1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