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预收款销售货物的,是否全部按发出商品来确认收入
执着的宝贝
于2017-12-29 21:13 发布 1706次浏览
- 送心意
吴少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17-12-29 21:17
增值税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令第50号)第三十八条第(四)之规定: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