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中国居民刘某在境内某企业任职,2021年1-12月月应从职企取得工资、薪金收入16,000 元,无免税收入;每月公司为其缴纳医疗保险1,300元,养老保险500元,失业保险100元,工伤保险90元,生育保险80元,公积金600元,从1月开始享受子女教育和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合计3,000元。另外,刘某2021年3月从甲公司取得劳务报酬收入3000元,从乙公司取得稿酬收入2,000元;6月从丙公司取得劳务报酬收入30000元,从丁公司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2000元,已知当年取得得时已被支付方足额预扣预缴税款合计10128元,不考虑其他因素,请为刘某进行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
狂野的小甜瓜
于2023-06-28 09:03 发布 418次浏览
- 送心意
暖暖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2023-06-28 09:05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是
(16000-5000-1300-500-100-90-80-600-3000)*12+3000*80%+(2000-800)*(1-30%)+30000*80%+(2000-800)=92400
应交个人所得税92400*10%-2520=6720
知识扩展:个人所得税(personal income tax)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英国是开征个人所得税最早的国家,1799年英国开始试行差别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到了1874年才成为英国一个固定的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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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暖老师 解答
2023-06-28 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