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发生的与无形资产相关的经济业务如下: (1)5月10日,自行研发一项管理用非专利技术,截至5月31日,用银行存款支付研发费用50000元,相关支出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经测试该项研发活动完成了研究阶段。 (2)6月1日,该项研发活动进入开发阶段,该阶段发生研发人员薪酬500000元,支付其他研发费用100000元,取得经税务机关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13000元,全部符合资本化条件。 (3)9月5日,该项研发活动结束,经测试达到预定技术标准,形成一项非专利技术并投入使用,该项非专利技术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预计净残值为零,采用直线法摊销。 (4)12月1日,将上述非专利技术出租给乙公司,双方约定的转让期限为2年。月末,甲公司收取当月租金收入2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200元,款项存入银行。 要求:作出以上业务甲公司相关会计分录
现代的夕阳
于2023-07-03 21:36 发布 589次浏览
- 送心意
邹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23-07-03 21:38
你好
1,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贷:银行存款
借:管理费用,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2,借: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职工薪酬,银行存款
3,借:无形资产,贷: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4,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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