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邹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18-01-05 13:22

你好,需要在备注里面注明项目 名称,地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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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需要在备注里面注明项目 名称,地址信息
2018-01-05 13:22:24
异地工程,需要去开具外管证,预缴增值税。 在实际开具发票时,预缴的可以抵扣
2019-01-27 23:38:05
一般需要携带预缴税款表,总包合同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如果需要差额预缴税款,还需要携带分包合同复印件及分包发票复印件。
2018-09-20 11:20:20
你好,异地施工企业预缴的2%增值税,可以注册地申报的时候,填写在预缴税额栏次抵扣总的应纳税额 
2021-12-15 22:16:24
你好! 一般是拿合同和外经证到工程所在地预交税款,包括增值税,附加税,企业所得税等。具体政策我发给你: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年第17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应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计税方法,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第四条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规定预缴税款: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第五条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一)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11%)×2%;   (二)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   纳税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负数的,可结转下次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   纳税人应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分别预缴。第六条规定,纳税人按照上述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上述凭证是指:(一)从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4月30日前开具的建筑业营业税发票。上述建筑业营业税发票在2016年6月30日前可作为预缴税款的扣除凭证。(二)从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项目名称的增值税发票。(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   根据上述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预缴税款,及选择运用简易计税方法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时,分包款应取得上述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后方可扣除。
2021-12-24 02: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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