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 计提12月营业税金及附加,普票10月到12月增值税销项税额29126.21,代开增值税专票4951.46。 问:计提金额---普票+代开专票 29126.21+4951.46?还是就按普票10-12月的金额?我的理解:代开专票的金额不是税务所已经扣掉了?
晴朗☀️
于2018-01-07 13:26 发布 778次浏览
- 送心意
吴月柳
职称: 会计师,精通全盘账务处理,金碟与用友软件操作
2018-01-07 13:32
你好,如果税务局代开时已经做了税金及附加,现在计提时就只需要提普票部分就可以了,当时扣旧没做就一起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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