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会计师

2023-07-31 10:34

同学你好

 这个是13%的

海燕 追问

2023-07-31 10:37

我买新车的时候是小规模,没有抵扣过的,不能简易征收吗

朴老师 解答

2023-07-31 10:47



这个不能简易征收的

海燕 追问

2023-07-31 10:53

为什么呢?不太明白,处置固定资产的税率不是要分是否抵扣过吗?我们当初没有抵扣过,不是应该有优惠税率吗

朴老师 解答

2023-07-31 11:02

同学你好
你是09年以后买的

海燕 追问

2023-07-31 11:11

09年后买的都不分小规模和一般纳税人吗?

朴老师 解答

2023-07-31 11:13

对的
这个不分了哦

海燕 追问

2023-07-31 11:23

那发票上面需要备注什么内容吗?

朴老师 解答

2023-07-31 11:28

这个不用备注什么东西

海燕 追问

2023-07-31 11:50

好的,谢谢!关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二手车,还有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税率优惠的相关政策文件哪里有?可以给我发一个吗?谢谢老师

朴老师 解答

2023-07-31 11:58

同学你好
1、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依据财税[2009]9号规定,需要区分两种情况处理。
(1)销售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规定,如果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也可以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2)销售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的规定执行。即,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
①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②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③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依据财税[2009]9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3、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
依据财税[2009]9号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现行税率是13%)征收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二、销售旧货
依据财税[2009]9号规定,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所称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需要注意的是: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海燕 追问

2023-07-31 12:08

老师,我们销售使用过的车辆不是也符合以下这条规定吗?为什么不能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1)销售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规定,如果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也可以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朴老师 解答

2023-07-31 12:28

这个你问下税局
他们同意就可以减按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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