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破产法中说如果买受人破产+继续履行合同,买受人的管理人未依约支付价款或者履行相应的义务,或者将标的物出卖,出质,做不当处分的,有权要求买受人的管理人返还其标的物,而在出卖人的取回权中说出卖人在货物到达管理人之前通知管理人要取回标的物的,可以取回,不及时行使取回权的,在标的物到达管理人后,不可取回。那出卖人在卖出自己的货物后,买受人的管理人未依约支付价款,且标的物已经到达买受人的管理人的,出卖人能否取回?
乘物游心
于2023-08-17 10:30 发布 559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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