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邹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18-01-14 11:42

你好,你是计入固定资产还是无形资产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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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你是计入固定资产还是无形资产核算
2018-01-14 11:42:04
你好,厂房计入固定资产核算,是可以计提折旧的
2019-07-25 21:19:51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第四十七条:“企业购入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尚未开发或建造自用项目前,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并按本制度规定的期限分期摊销。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商品房时,应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开发成本;企业因利用土地建造自用某项目时,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在建工程成本。” 《实施<;企业会计制度>;及其相关准则问题解答》的通知(财会〔2001〕43号)又进一步明确关问题:“如果土地使用权的预计使用年限高于房屋、建筑物的预计使用年限的,在预计该项房屋、建筑物的净残值时,应当考虑土地使用权的预计使用年限高于房屋、建筑物预计使用年限的因素,并作为净残值预留,待该项房屋、建筑物报废时,将净残值中相当于尚可使用的土地使用权价值的部分,转入继续建造的房屋、建筑物的价值,如果不再继续建造房屋、建筑物的,则将其价值转入无形资产进行摊销。如公司将土地连同地上房屋、建筑物一并出售的,按其账面价值结转固定资产清理。” 《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也规定:企业进行房地产开发时,应将相关的土地使用权予以结转。结转时,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一次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 可见,会计上,企业在开发或建造自用项目没有使用土地以前,应先将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如果使用了土地,就应该按土地的用途及所属项目将土地的账面价值转入“开发成本”(房地产开发公司)或“在建工程”(其他企业)等相应的科目。 但以上只是会计处理规定,税法上,对土地使用权应单独按其使用年限摊销在税前扣除,即应按照国税发[2000]84号文的规定进行处理:,“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给国家或其他纳税人的土地出让价款应作为无形资产管理,并在不短于合同规定的使用期间内平均摊销。”。这样,转入固定资产的土地使用权,在税法上与会计可能会产生以下差异: 1、一般来讲,土地使用权的“合同规定的使用期间”是要大于84号文规定的房屋折旧时间20年的。会计上对土地使用权是按所建房屋的折旧年限计提折旧,而税法上是按“合同规定的使用期间”摊销,两者的折旧或摊销年限存在差异; 2、对房屋计提折旧的影响:首先,会计与税法对房屋确认的原值不同,会计上包括了转入的土地使用权,税法上不包括;其次,对房屋净残值的影响,会计上,对房屋“应当考虑土地使用权的预计使用年限高于房屋、建筑物预计使用年限的因素,并作为净残值预留,”,而税法上,房屋的预值残值率应是内资5%或外资10%;
2018-11-20 11:57:28
房屋、建筑物,为20年啊
2021-03-01 17:48:32
借 管理费用 等 贷累计 摊销
2019-01-04 10: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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