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为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2017年11月和12月向北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共付款13万,2018年1月收到普票13万,开票内容是“技术咨询服务”,原会计11月做分录 借:主营业务成本-其他,贷:银行存款,12月做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北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贷:银行存款,有什么错误吗?现在收到发票再如何做(改正)分录?
天天向上
于2018-01-17 11:37 发布 824次浏览
- 送心意
邹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18-01-17 11:46
你好,是有错误的,12月份调整分录应当是 借;其他应收款 贷;主营业务成本
收到发票 借;相关科目 贷;其他应收款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 你去看看你们附件里面 体现的是什么业务 正常不用这样来体现
2020-05-20 19:13:57
你好 垫付的时候 借方其他应收款 贷方银行或者现金 核销应该是拿发票来报 借方成本 银行 贷方其他应收款
2019-03-01 11:54:11
您好!可以这样做分录,但是因为是专票,所以进项税额要分离出来。
2018-08-19 15:36:02
应该用应收账款科目进行核算处理
2017-10-12 21:46:33
您好,贷;营业外收入-理赔收入。
2017-03-28 18: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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