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袁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18-01-18 14:36

 工资是否需要计提,要根据所发放的工资相对应的时间,采用下发制和当月结算制的处理是不同的。 
       对每月的“工资”进行计提是符合会计法和会计准则的规定,实际工作中,企业和单位基本采用工资下发制,即当月发放的工资是上个月的,而权责发生制又要求当月发生的费用要记在当月,所以在财务处理上要先计提本月的工资,依据历史情况暂估该月发生的工资费用,同时发放上月工资。 
  下发制,工资发放一般都在10号以后,工资计算和发放的滞后性,需要在月末做计提分录入账。计提时:通过“管理费用”和“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核算便于成本费用归集和月末的结转。每月发放工资,再通过“应付职工薪酬”进行核算,这样就满足了权责发生制的要求。 
  如果是当月工资当月发放,工资就不要计提,而是月底分配工资,比如工资分摊到管理费用、销售费用中去,也符合权责发生制的要求。

袁老师 解答

2018-01-18 14:36

这个做法的应付职工薪酬贷方发生额不能准确反映工资总额的

小何 追问

2018-01-18 17:21

可是我们22号发工资的,即12月22日发放11月工资,而总账又不计提当月12月工资,所以我才不明白这是为什么

小何 追问

2018-01-18 17:23

老师,我们的总账是这样,就是借:制造费用,销售费用,成本等然后贷银行存款了,月底又没计提工资,所以我才不明白?这样走账不是出差额了么。。。

袁老师 解答

2018-01-19 07:54

出现差额,一般调整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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