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收回之前委托乙公司加工的N半成品一批,委托加工时发出原材料的实际成本为 15万元;加工过程中支付加工费2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0.26 万元;装卸费0.8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0.048万元:受托方代 收代缴消费税4.5万元。甲公司收回该委托加工物资后准备维续加工生产应税消费品,该批 N半成品的计划成本为20万元。 想问一下这样的分录怎么做啊
风中的楼房
于2023-10-07 16:25 发布 264次浏览
- 送心意
冉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上市公司全盘账务核算及分析
2023-10-07 16:34
同学你好 1 借,委托加工物资15 贷,原材料15 2 借,委托加工物资2.8 借,应交税费一应增一进项0.26加0.048 贷,银行存款 3 借,应交税费一应交消费税4.5 贷,银行存款4.5 4 借,原材料 贷,委托加工物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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