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材料一批,该批材料属于应税消费品,原材料成本为10000元,支付的加工费为3500元(不含增值税),消费税税率为10%,材料加工完成后并已经验收入库,加工费用等已经用银行存款支付,双方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甲公司按照实际成本核算原材料,将收回的加工的材料直接用于销售,且没有同类售价,则收回的委托加工物资的实际成本为( )元。
热心的发带
于2023-10-13 13:02 发布 484次浏览
- 送心意
来来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23-10-13 13:05
你好 这个没有说是否是专票 如果是专票:(10000+3500)/(1-10%)*10%+10000+3500=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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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这个没有说是否是专票 如果是专票:(10000%2B3500)/(1-10%)*10%%2B10000%2B3500=15000
2023-10-13 13:05:12
你好:
应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360000×17%=61200(元)
2021-03-10 12:29:01
你好,则该项委托加工业务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20万%2B5万%2B6万)/(1—5%)
2022-04-13 09:14:02
企业收回后继续加工为应税消费品,所以消费税不计入成本
30000%2B5000=35000
2020-05-26 11:27:35
同学您好!问题正在回复中,请稍等!
2023-02-03 21:5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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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来老师 解答
2023-10-13 1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