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上市公司按季预交企业所得税(税率25%)。年度利润表中利润总额为3000万元。公司当年发生诉讼,预计赔偿对方100万元,并记入"营业外支出"和"预计负债";次年3月15日法院判决,该官司需赔偿对方300万元,假定该事项可以在所得税前列支,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当年四个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共计653.5万元。公司于次年4月15日进行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次年4月30日对外公告财务报告, 要求:1.计算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2.计算年度应交企业所得税。 3.计算应补缴企业所得税
L.
于2023-10-18 09:16 发布 312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23-10-18 09:17
1.计算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营业外支出-营业外收入=3000+100-300=2800万元
2.计算年度应交企业所得税
年度应交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2800×25%=700万元
3.计算应补缴企业所得税
应补缴企业所得税=年度应交企业所得税-已预交企业所得税=700-653.5=46.5万元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