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会计师

2023-11-06 09:41

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未分别核算的,一般采取从高适用税率政策的原因主要是为了防止纳税人通过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等方式规避纳税义务,保障国家税收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时,应当按照不同税率分别核算销售额和销售数量,否则将从高适用税率。这是为了防止纳税人通过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等方式规避纳税义务,造成税收流失。
例如,如果纳税人将适用10%税率的货物与适用15%税率的货物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由于未分别核算,按照从高适用税率原则,该成套消费品将全部适用15%的税率。这样可以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维护税收公平原则。
因此,在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时,纳税人应当按照不同税率分别核算销售额和销售数量,以避免从高适用税率的情况发生。

上传图片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举报
    取消
    确定
    请完成实名认证

    应网络实名制要求,完成实名认证后才可以发表文章视频等内容,以保护账号安全。 (点击去认证)

    取消
    确定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