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廖君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律师从业资格,税务师,中级经济师

2023-11-21 07:30

您好,不对。都是计入“委托加工物资”,只要满足一个条件
1.直接销售: 收回后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 “委托加工物资” 
           收回后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继续加工使用  收回后用于非消费税项目      “委托加工物资” 
              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只是现在低调 追问

2023-11-21 09:09

老师,这个受托方先按自己加工产品的售价计算消费税,那个题目的内容是委托方收回轮胎后,安装到汽车上然后出售,这个不属于继续加工对吧,然后委托方的售价不高于计税价格,所以就是计入到委托加工物资,是这样的吧,

廖君老师 解答

2023-11-21 09:12

您好,算的,因为汽车也是应税消费品,
2.委托方的售价不高于计税价格,所以就是计入到委托加工物资,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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