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老江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2018-02-26 12:32

你好!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蓝色星空 追问

2018-02-26 12:41

这是计算企业所得税的,我问的是,计算个人所得税时能不能在税前扣除?

老江老师 解答

2018-02-26 12:49

@151*152: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 保监会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39号),自2017年7月1日起,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2400元/年(200元/月)限额予以扣除。除此以外的补充医疗保险不属于可以从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项目,应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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