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发生与 无形资产相关的经济业务如下: (1)1月10日,开始研发一项行政管理用 非专利技术。1月份发生研发支出50000元, 支付增值税税额6500元;2月份发生研发支 出30000元,支付增值税税额3900元,相关 支出均不符合资本化条件,2月末经测试该项 研发活动完成了研究阶段。 (2)3月1日,研发活动进入开发阶段,陆 续发生研发人员薪酬60000元,支付其他研 发费用300000元,支付增值税39000元。相 关支出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符合资本化 条件。 (3)7月1日,研发活动结束,经测试该研 究项目达到预定技术标准,形成一项非专利 技术并投入使用。该项非专利技术预计使用 年限为5年,采用直线法摊销。 (4)12月1日,将上述非专利技术出租给乙 公司,双方约定的租赁期限为一年。月末, 甲公司收取当月租金30000元,增值税税额1 800元,全部款项已存入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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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3-12-10 00:06 发布 407次浏览
- 送心意
小奇老师
职称: 高级会计师
2023-12-10 01:57
同学您好,需要做分录,请稍等
相关问题讨论

您好,开进来的,前者不能抵扣,后者可以抵扣,开出去的,一样的计税的。
2017-04-08 12:45:23

你好,是需要做这些业务的分录?
2024-01-09 15:30:25

同学你好
B玉石工艺品需要缴纳消费税=5*10%=5000
C的消费税=26.91/(1%2B13%)*5%=1.19
2023-12-29 13:51:29

进项税额为720%2B90=810元 销项税额为11300/1.13*0.13=1300 应交增值额为1300-810=490元
2023-12-25 14:18:28

某实木地板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进行了两次原木的采购。
第一次,他们收购了一些原木,并支付了运费;第二次,他们从大型林场购买了原木,并直接销售给另一家木门生产企业。
我们的目标是计算该实木地板生产企业当月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假设收购发票上注明的收购价款为 A 万元,不含税运费为 B 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为 C 万元。
根据题目,我们可以得知:
收购的原木进项税 = A × 13%
运输费的进项税 = B × 9%
从林场购买的的原木的进项税 = C × 9%
总的进项税 = (A × 13%) + (B × 9%) + (C × 9%)
现在,我们根据题目中的数据来计算这个数值。
计算结果为:15.09万元
所以,该实木地板生产企业当月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5.09万元。
2023-11-04 20:5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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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奇老师 解答
2023-12-10 0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