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会计师

2023-12-11 18:56

第一年(2007年):
账面价值:500000元(成本) - 166667元(第一年会计上计提的折旧) = 333333元
计税基础:500000元 - 125000元(第一年税法上计提的折旧)= 375000元
递延所得税:6666元(375000元 - 333333元) x 33% = 6666元
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6666元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6666元
第二年(2008年):
账面价值:500000元 - 166667元 - 133333元 = 200000元
计税基础:375000元 - 125000元 = 250000元
递延所得税:(250000元 - 200000元) x 33% = 1650元
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1650元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1650元
第三年(2009年):
账面价值:500000元 - 166667元 - 133333元 - 91667元 = 118333元
计税基础:250000元 - 125000元 = 12500元
递延所得税:(125000元 - 118333元) x 33% = 2249元
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2249元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2249元
第四年(2010年):
账面价值:500,000元 - 166,667元 - 133,333元 - 91,667元 - 49,999元 = 58,984元
计税基础:125,00 - (1/4 x 年数总和法的累计折旧) x 本年的折旧额 = 87,50 (参考第三年的数据) x 1/4= 87,5 x (1/4 x 年数总和法的累计折旧) x 本年的折旧额= 87,5 x (1/4 x (第一年的折旧+第二年的折旧+第三年的折旧)) x 本年的折旧额= 87,5 x (1/4 x (166,67+133,33+91,67)) x 本年的折旧额= 87,5 x (1/4 x (491,7)) x 本年的折旧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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